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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会计 5分钟了解2018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关键点

2018-01-15 17:1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还记得,1月9日网校的《2018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及调整关键点解读》直播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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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着急……贴心的小编,免费为您奉上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关键点的课程要点,供大家学习和复习。

此外,这场直播课的回放视频也即将上线,学员们登录原课堂即可学习,敬请关注。

课程要点,Get √关键点!

◇ 第一部分、报表设计原则及实施时间

一、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54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对原有的所得税报表体系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变。《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

二、设计原则:

(一)在保持《A类,2014年版)》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

(二)报表结构更合理

原41+N张,现在37张。表单数量减少10%。

(三)落实政策更精准

(四)为使纳税人能够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一步优化了报表钩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三、主要变化:

(一)取消4张表单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3、《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

4、《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二)优化、修改、完善27张表格

◇ 第二部分、涉及数据项、数据项填报口径、数据逻辑关系及表单修改的表格(27张)

※ 具体变化目录

发生增加内容的表:

五、《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七、《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十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十二、《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十五、《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十八、《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二十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发生修改的表:

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A100000

八、《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删A105091

十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十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1)

十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二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二十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发生增加并修改的表:

九、《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删A105081)

十四、《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十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每一张表的具体变化吧!

一、封面

1、将纳税人识别号变为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应注意,部分税务机关将“老企业”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期限定为2017年12月31日,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个月左右的宽限期。请尚未在税务机关更新三证合一信息的企业及时办理。

二、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37张)

1、精简表单,从原来的41+N张变为37张。

2、注意1:在此表“选择填报情况”栏,如对某张表单误勾选了“填报”栏,实际无需且又没有填报该表单,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注意2:以下5张从属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单编号5000系列)的纳税调整明细表,只要其所对应的项目有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即使无须作纳税调整,也应当填报该份纳税调整明细表。

(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2)《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5)《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变化非常大)

1、 删除原表实用性不强的,如“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203会计核算软件”等12项内容。增加“106非营利组织”、“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项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文件规定,重新划分基本信息表的汇总纳税企业类型。

3、去掉对外投资情况,增加分红情况。

4、增加“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项目。

(1)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财税(2014)109号、公告(2015)40、公告(2015)48号;

(2)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财税(2014)116号、公告2015年第33号;

(3)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财税〔2016〕101号、公告2016年第62号;

(4)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财税(2009)59号、公告(2010)4号、公告(2015)4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A100000

1、自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2016年财会22号文要求纳税人会计核算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原“管理费用”中的一系列费用都列入“税金及附加”,因此本表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2、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本表将原表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与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顺序进行调整。调整后,如纳税人当期既有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又有需要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的,须先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用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表第20行“所得减免”的填报与其他表的勾稽关系有很大变化。本次修改后的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应税所得与免税项目所得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互相抵补?(2)如果本年形成亏损,亏损的金额是多少?关系到以后5个年度连续弥补的金额是多少,关系到当年形成的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是多少(3)不同的减免所得税项目之间是否可以先弥补亏损,再统一抵减?

五、《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1、本表的主体结构设计没有变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的规定,增加了第24行“党组织工作经费”。

2、注意:非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1、依据《期间费用明细表》增加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要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本表也增加了第29行“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项目。

2、第37行由原来的“企业重组”调整为“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

3、按照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满足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在“特殊事项调整项目”中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项目。

七、《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变化较大)

本表整体结构发生了变化,增加了第2列“实际发生额”,用以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的填报是难点。建议学员理解“实际支付”的税法规定以及欠发工资的税前扣除规定。相关政策:国税函(2009)3号、公告(2015)34号等。

八、《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明细表的修订

根据本次申报表修订项目的变化,对应期间费用明细表增加项目,在本表同时增加“党组织工作经费”对应纳税调整项目。

九、《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变化大)

1、2017年2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令》的决定》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本表在行次“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项目下加入前三年度相关填报项目;在列次增加“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及“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项目。

2、本表整体结构将原有行次中按捐赠明细项目填报方式调整为按捐赠类别统一填报。

3、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十、《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删A105081)

1、删除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将此表部分内容,如加速折旧,整合到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增加8-17行“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的部分”相关行次。

3、增加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行次。

4、增加“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税收折旧额”及“加速折旧统计额”三列。

5、 相关政策文件:财税[2012]27号、(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公告2014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公告2015年第68号。

十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删A105091

1、 删除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将此表与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整合。

2、 增加“资产处置收入”列次,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3、增加“赔偿收入”列次,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4、 增加“资产计税基础”列次,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的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1、增加“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行次,填报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金额,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执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填写“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相关列次。

2、 增加“技术入股”填报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技术入股业务的相关金额,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填写“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相关列次。

3、 增加“股权资产划转”行次,填报企业发生资产(股权)划转业务的相关金额。

十三、《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根据财税[2016]114号《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将“保险保障基金”细化。

2、 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填报项,根据财税[2017]48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除本表列式的七大行业外企业计提的准备金在A105000表直接填写。

十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本表的结构无变化,但本表第6行第2列于主表填报逻辑关系更清晰的明确。

2、 原表中的第二列“纳税调整后所得”改为“可弥补亏损所得”。

十五、《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1、开放减免税明细项目填报,由纳税人减免税项目的会计核算结果分项目明细填报。

2、增加“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优惠方式”列次,将原“项目所得额”细分为“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两项。

3、需要注意对纳税调整的理解与多个项目相互所得抵减的情形。

4、需要注意旧表免税项目亏损填负数,旧表免税项目亏损填0。

5、需要注意与主表的勾稽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① 删除执行到期的相关优惠事项。

② 对相关优惠事项名称进行调整。

③ 增加九项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为鼓励创新,单独列示“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填报项。

2、A107011《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 :为对比方便,新增了“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列次。

3、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与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这两张三级附表被删除。

4. 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① 将原表调整为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

② 一般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设计研发加计扣除的都要填列此表,纳税人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否则选择“一般企业”。

5、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2017年度汇算清缴税收优惠的“新兵”,其优惠适用新规的申请程序非常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完成前置程序,并合规、准确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1、增加“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填报项目。大数据征管的需要。

2、增加深港通、沪港通数据填报要求。

十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 将原表调整为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

2、 一般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设计研发加计扣除的都要填列此表,纳税人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否则选择“一般企业”。

3、学员填报前,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十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1、将原表内容分为“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两部分分别填列。

2、增加“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两列。

二十、《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1、删除执行到期的相关优惠事项。

2、对相关优惠事项名称进行调整。

3、增加九项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4、重点提示小微企业政策的变化:新下发的(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1、删除“基本信息”中“重大事故”、“环境违法”及“偷骗税”三项。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述范围”设计为三级领域选择。

3、“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及“销售(营业)收入”采集三年数据。

4、“境内、外的外部研发费”改为填写实际发生额,增加“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项目。

5、在“收入指标”中增加了“不征税收入”一栏。

6、“人员指标”中取消了“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一项。

7、 细化减免税金的计算,分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地区的企业,增加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一项。

二十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1、为适应取消“双软”认定的要求,删除了原表中的“基本信息”。

2、增加了“企业类型及减免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类型”和“减免方式”,根据企业的选择内容判断企业需要填写的“收入指标”相应内容,并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6行至16行的优惠事项相对应,将本表第32行“减免税金额”带入相应行次。

3、简化“收入指标”的行次,第20至22行所有的企业均需填写,其中:第21行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不同填写相应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第23至31行需享受特定优惠事项的企业填写。

4、“关键指标”不再按2011年前后分开填列。

二十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1、本表和原表相比内容和结构均无变化,只是在适用范围上有变化。

在填表说明里面既适用于跨省、跨地区纳税内容填报又适用于在同一个省里跨自治区跨市的纳税人进行纳税填报。

2、对第四项“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的分摊比例数据项的填报口径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二十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表格设计里增加了一个内容。即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由于大数据抓取的需要。

以下四张表表格格式没有任何变化,但填报说明有变化。

二十五、《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二十六、《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二十七、《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二十八、《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由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的下发,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1、原来所得税抵免分国不分项,现在可以不分国不分项抵免。

2、扩大抵免层级,三层抵免变成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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