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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2014-07-03 18:07 来源:黑龙江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电脑并取得了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这种发票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上述票据类型,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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