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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

2015-04-17 15:47 来源:北京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为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效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整理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为了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运用这些优惠政策,我们分类别、分税种对每项政策的执行口径、办税历程、申报方式、管理要求和文件依据进行介绍。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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