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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点: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8/01/05 16:32:24 字体:

为了帮助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更好的复习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论坛为大家收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高频考点:公司的设立方式,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2018年证券从业考试来袭,网校带你任性备考>>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

知识点: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加大发起人的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募股程序

发起人募股是公司广泛吸收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世界各国都对公开募股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募股程序主要包括募股的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3、召开创立大会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认股人根据招股说明书而认购股份,因认股而加入设立中的公司,对公司的设立经过并不详细了解,他们只有通过创立大会才能够行使其合法权利,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认股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公司法中都规定了募集设立的公司在其设立过程中必须召开创立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的股份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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