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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6/22 16:06:30 字体:

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说再多的漂亮话,也不如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漂亮事,行动永远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想永远只会在原地踏步。现在,小编要为大家整理的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的知识内容,快来看~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

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纳税人在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的使用要求

(1)要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正本,悬挂于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处;

(2)要遵守使用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3)办理涉税事宜要持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4)要定期验换。一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

(5)遗失要声明作废。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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