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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日-15日

来源: 河南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5/06/24 09:19:34  字体:

  摘要:2015年河南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日-15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3日-7月16日,网上交费时间为7月28日-8月2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  

  各地:[平顶山] [南阳][洛阳][焦作][周口][鹤壁][濮阳][开封][许昌][驻马店][济源][漯河]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点设置

  11月7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在省直和各省辖市分设考区。考点设在省直、省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日9:00至7月1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3日至7月16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至7月16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1份;

  (3)身份证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7月22日前将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员的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单位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和2014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7月28日9:00至8月2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7:00.

  五、考试工作安排

  8月10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各省辖市交费考生报名数据发送给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8月20日前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完成试卷预订工作,打印纸质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0371-66399095),同时将系统生成的试卷预订电子版数据(KWD格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10月21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包含照片的考场数据(KWD格式)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11月5日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11月8日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派专人、专车将答题卡送到指定地点。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2015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

  (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

  (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审核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 填写报名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四)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考试期间各省辖市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18:00起至考试结束后1小时止。请各省辖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前会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对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1:2015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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