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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13 14:35:23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1. 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提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 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 注册商标的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2)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这条路上,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带来中级会计考试新鲜的考试资讯和专业的师资团队,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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