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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般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10/08 14:05: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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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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