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1 苹果版本:8.6.91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10/18 11:33:10 字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提早出发,有备无患,学习需要你一点一点的积累,让我们从此刻就开始努力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吧。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经济法知识点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上述“法定期间”即是诉讼时效期间。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并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依照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只能法定,不能约定)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我不知道我们奋斗的终点在哪里,从现在开始坚持下去,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相关推荐:

好书!好课!好老师!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我来了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生招募 超值资料包免费下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