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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19/08/26 11:45:57 字体:

你的自信从不止步,你的毅力令人钦服,你的勤奋镌刻一路,你的优秀有目共睹。愿你的付出收获丰厚回报,愿你的努力赢得似锦前途。祝中级会计师考试顺利!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慢慢积累会有属于自己的一本书。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债券的发行知识点来了!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债券的发行:

1. 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所谓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人在旅途,难免会遇到荆棘和坎坷,但风雨过后,一定会有美丽的彩虹。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认真复习每一个知识点。我们一定可以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享受自己的财会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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