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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19 12:01: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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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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