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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0/31 11:00:0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除外;(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方式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至止。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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