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19/12/24 16:33:42 字体:

●经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提示: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提示: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提示: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坚持每日复习知识点是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的是把学习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学习愉快!

今天的知识点大家都掌握了吗?温故而知新,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不要忘记对学习过的知识进行复习,这样才能完全掌握中级会计考试的所有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每天都会为各位更新中级会计的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链接推荐

【缤纷圣诞】三重好礼!中级会计职称VIP课程圣诞日免息!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制胜攻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