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OCI)是指企业净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它包括了企业合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以及某些非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综合收益通常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综合收益通常有以下特点:
1. 永久性: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通常被视为永久性的,即不随时间流逝而变化,除非发生某些特定事件(如企业出售某项资产)。
2. 非损益性: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因此不作为损益处理。
3. 资本性:其他综合收益通常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或长期资产有关,反映了企业的长期价值。
4. 报告性:其他综合收益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报告,以便提供更全面的财务状况信息。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部分项目可能会重分类到损益中,例如,某些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可能在企业处置境外子公司时重分类到损益中。此外,如果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是由于某些特殊目的而设置的,例如为了满足某些监管要求或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些项目可能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重分类到损益中。
总结来说,其他综合收益通常不需要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