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对于不同类型的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要求可能不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主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来源和取得方式来区分不同的初始计量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
1.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其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确定。
4. 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
5.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
6.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类并不全面,具体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特殊情况。企业在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