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当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通常,这一过程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 转入固定资产:将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 结转工程物资:如果建造过程中使用了工程物资,需要将剩余的工程物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 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将“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
4. 确认折旧:对于新转入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其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和折旧方法,并开始计提折旧。
5. 会计分录: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可以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银行存款等(如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会计处理是针对整个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分阶段建造固定资产,并且在各个阶段均符合资本化条件,那么每个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都需要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如果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已经使用,那么还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固定资产的成本,并相应调整折旧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