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其初始成本的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构成固定资产的各项支出:
企业在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将所有与建造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进行归集,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 区分工程用物资成本和工程成本:
工程用物资成本是指企业在建造固定资产时所使用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工程成本是指除了工程用物资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人工成本、借款费用、税费等。
3. 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应根据上述构成固定资产的各项支出,计算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常为其成本,即企业为建造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所有合理、必要的支出。
4. 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
某些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未来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进行弃置,例如核电站的退役处理费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在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5. 进行必要的调整:
如果企业在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即非因正常原因导致的停工),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则应将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此外,如果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法进行了变更,也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6. 记录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企业应将计算出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记录,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投入,并且不应包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同时,企业应当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