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分别代表不同的内容。
1. 应纳税额(Taxable Amount):在增值税中,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总额。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基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增值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通常为: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额是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时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额。
2. 应纳税所得额(Taxable Income):在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通常是一年)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征税,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利润总额减去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通常为: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税前扣除项目
利润总额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
总结来说,应纳税额是增值税的计算概念,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概念。两者在不同的税种中使用,不应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