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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抵押的效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05 14:44:02 字体:

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多选题】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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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根据规定,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选练习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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