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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02 14:25:12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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