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1)控制测试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询问、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
(2)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
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
(3)对于控制测试的范围,其含义主要是指某项控制活动的测试次数。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①基本思路: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
②当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③当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提示】综上所述,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累积对全部控制进行测试的周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每三年至少要对全部的控制测试过一次。
④对特别风险的考虑。
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