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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免税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22 09:14:13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免税规定

  ①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

  ⑤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出境或进境的特定物品,在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担保后,暂免。

  ⑥退还的出口货物,免进口税,但不退已征的出口关税。

  ⑦退还的进口货物,免出口税,但不退已征的进口关税。

  ⑧进口货物的酌情减或免情形: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损坏或损失的。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坏或损失的。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腐烂的,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⑨无代价抵偿货物,同国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免。但未将问题货物退还国外的,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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