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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备考资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26 14:29:23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一)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终点

  1.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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