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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审计》复习资料: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9/09 17:30:34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

  1.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重要职位,如果该成员或合伙人仍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则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未保持重要联系,则会计师事务所应评价不利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

  2.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某一实体,而该实体随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3.审计项目组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应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评价不利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

  4.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具体情形
对独立性的影响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且不是项目组成员)后,审计客户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在冷却期内不得加入该公众利益实体
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除非离职已超过12个月,否则损害独立性
由于企业合并,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在同时满足4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5.临时借调员工

  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应评价借出员工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借出员工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职业道德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也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6.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如果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内曾任职,则对独立性会产生非常严重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前曾任职,会计师事务所应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不得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注意: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日常和行政事务性的服务以支持公司秘书职能,或提供与公司秘书行政事项有关的建议,只要所有相关决策均由审计客户管理层作出,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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