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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会计》备考资料: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08 13:43:2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

  最终增加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最终减少主营业务成本。

  二、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下列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材料从仓库运抵施工现场,如果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则没有形成工程实体。因此,为保证确定完工进度的可靠性,不应将这部分成本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完工进度。

  三、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

  当期未完成的建造合同:

  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本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费用

  四、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账务处理

  涉及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

  【提示】工程施工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工程结算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

  【提示】在会计报表中的实际应用:

  (1)“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2)“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五、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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