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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审计》预习:确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5 15:42:16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五章 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知识点:确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1.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样本规模的确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

  2.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利用内部审计工作而减轻。

  3.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1)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最理想的状态是,内部审计仅向最高级别的治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负有任何执行责任。

  (2)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4)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可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4.如果拟利用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并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5.在评价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考虑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和相关方案的适当性,以及对内部审计的评估是否仍然适当:

  (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由经过充分技术培训且精通业务的人员担任,

  (2)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得到适当的监督、复核和记录。

  (3)内部审计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

  (4)内部审计结论是否恰当,内部审计报告是否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一致。

  (5)内部审计发现的例外或异常事项是否得到适当解决。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预习第十五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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