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消费税的组价公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7/20 16:46:27 字体:

知识点:消费税的组价公式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点击查看原帖>>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