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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答疑精华:视同销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6 13:49:05 字体: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试题内容】

甲公司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该批消费品成本为300万元,计税价格为500万元。该批消费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据此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

A、350万元

B、385万元

C、435万元

D、63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本题中,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300+500×10%=350(万元)。  

提问内容:什么时候视同销售?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继续提问内容:老师,视同销售的情况,什么情况下贷记成本,什么情况下贷记计税价格?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入主营业收入中就是计税价格,一般是公允价值,直接结转库存商品的话就是按照成本: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2)销售代销货物;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不视同销售,不征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视同销售,征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会计》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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