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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股票发行的类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11 13:42:48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股票发行的类型

股票的发行可以区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后者习惯上被称为私募。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特殊主体的私募发行必须经过核准。

主体 
规定 
非公众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发行方式也没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的股票发行。不需报经证监会的核准,只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不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续表:

主体 
规定 
非公众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即使没有采用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只是针对特定对象,但只要发行结果导致股东总人数超过200人,仍然构成了公开发行 
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后,公司将被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续表:

主体 
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 
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也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成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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