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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11 16:02:27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3.上述人等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虚假陈述。

4.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及时披露等。

5.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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