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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独立董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6 14:52:0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任期 
独立董事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的
特别职权 
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的条件 
1.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2.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3.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4.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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