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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28 11:55:25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房产税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1项。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需交房产税,反之,则不交房产税。

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分解税额:

房产税税收优惠

9.对高校学生公寓实行免征房产税政策。

10.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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