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期初余额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11 16:19:4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

知识点:期初余额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一)审计后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不能针对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下列类型之一的非无保留意见:

  1.发表适合具体情况的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相关)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而对财务状况发表无保留意见。

  (二)期初余额存在重大错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的程序

  1.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

  2.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3.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并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

  1.该重大事项在本期已经消除或者虽仍存在,但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了充分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就不需因此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2.该重大事项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仍然重大,而被审计单位继续坚持不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仍需因此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