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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13 16:51:2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财产原值:售出方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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