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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2 11:28: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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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的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建税的纳税人。

  【提示】例外规定:不包括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

  【考点小贴士】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即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税率

  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区、县城、镇
1%

  【提示】税率适用的特殊情况:

  1.根据受托方所在地确定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根据经营地确定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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