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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租赁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8 09:05:10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会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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