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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01 13:54:13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办法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4.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

  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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