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17 15:00:36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缴费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工资计税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征税。

  4.对个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1)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或个人死亡后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多精彩请点阅读原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