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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2 15:48: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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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不再向税务机关缴税。

  5.已税车船当年办理转让过户,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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