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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6/03 15:12:02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

  1.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2.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在此期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与该客户的审计业务;

  (2)为该客户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项目组或该客户提供咨询;

  (4)以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业务结果。

  注意: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任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并且通过采取防范措施能够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项目组的时限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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