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4 11:38:45 字体: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点击进入论坛>>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注册会计师报考全攻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