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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合同履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15 14:58:54 字体: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二、 解题思路:

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a)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d)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三、 涉及知识点:

1、合同的履行规则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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