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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老师免费讲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习题精讲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02 16:29:48 字体: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面进入备考季,为了让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备考,网校2015年注册会计师习题精讲班课程陆续开通,习题精讲班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赵俊峰2015年注会《经济法》习题班免费讲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习题精讲。

  老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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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讲义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

  (一)习题演练

  (二)【考点回顾】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考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考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

  考点: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随堂练习:

  【试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选购课程:

  本讲座为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班内容。《经济法》习题班课程目前已开通。以下班次均包含习题班课程,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鼠标指向下方班次名称,即可了解班次特点!

科目--fxgr--班次 特色班 直达班 精品班 实验班 联报无忧班 联报旗舰班
经济法 360元 680元 1200元 2400元 3000元/六科 12000元/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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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介绍:

  赵俊峰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律培训专家,长期从事职称、注会经济法、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理论功底深厚扎实,授课生动严谨、饱含激情,深受学生欢迎。

  所授课程: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经济法》预习班、强化提高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专业回顾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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