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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税法构成要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8/21 16:45:34 字体:

  知识点、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四)纳税期限: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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