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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法律渊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8/21 17:03:39 字体:

  法律渊源

  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还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如《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运用。

  (五)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上述文件生效以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形成法律渊源,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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