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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5 14:29:2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易混知识的小结

  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关联交易  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进行  约定→一致同意→不得  约定→可以 
竟业禁止  法定不得从事相竞争的业务  约定→可以 
退伙    死亡、全部强制执行、吊销资格证书退伙 
丧失偿债能力退伙,丧失完全行为能力不一定退伙  丧失偿债能力和丧失完全行为能力都不退伙 
清算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清算顺序:清算费用→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财产继承    愿意继承的,有完全行为能力,看约定后,经一致同意才能继承;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  愿意可以继承 
对内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利润分配    法定部分合伙人不得获取全部利润或承担全部亏损  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约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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