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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一章练习题答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4 14:19:57 字体: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知识点。选项A,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2、C

  【答案解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的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26000×(1-20%)×30%-2000=4240(元),在A国已纳税款是5000元,不用补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15000×(1-20%)×20%=2400(元);在B国已纳税款1000元,需要补缴税款2400-1000=1400(元)。

  4、D

  【答案解析】该外籍专家为在华居住不超过90天的情况,所以境内工作期间境外支付的不纳税。

  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000×6.25-4800)×45%-13505]×30000÷(30000+10000×6.25)×21.5÷30=6033.95(元)。

  5、D

  【答案解析】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000-3500)×3%=4910(元)。

  6、A

  【答案解析】按照规定,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可以将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扣除。2011年9月1日起每月减除3500元生计费。两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000×10%-105+(8000-1000-3500)×10%-105=540(元)

  7、C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的限额=20000×30%=6000(元),对外捐赠的5000元可以全部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3000(元)

  8、B

  【答案解析】拍卖字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9、D

  【答案解析】出租房屋应交的营业税=8000×3%×50%=120(元)

  出租房屋应交的城建税与附加=120×(7%+3%)=12(元)

  出租房屋应交的房产税=8000×4%=320(元)

  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12—320)×(1-20%)×10%=603.84(元)

  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3.84×12=7246.08(元)

  10、A

  【答案解析】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10×3×1×50%×20%=300(元)

  11、D

  【答案解析】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中,属于稿酬所得的,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2、C

  【答案解析】对于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雇员取得的这项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3、B

  【答案解析】张某2012年6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000+500+200—3500)×3%=36(元)

  14、D

  【答案解析】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税。

  15、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知识点。选项A,不征收个税;选项B,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选项D,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17、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120000+4000=124000(元),124000÷12=10333.33(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年终奖应纳个税=124000×25%-1005=29995(元)

  王某自己实际缴纳税额=29995-4000=25995(元)

  18、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转让所得的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20-6.5-5.5)×20%=1.6(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BD

  【答案解析】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AB

  【答案解析】选项A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人所得税;选项B减按股息红利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知识点。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AD

  【答案解析】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400=1200(元);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12400元,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B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1200元。

  5、AB

  【答案解析】个人获得的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按偶然所得征收个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6、BD

  【答案解析】个人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参加企业集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AC

  【答案解析】居住满90天或183天的非居民,境内所得均纳税,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非居民的境外所得均不纳税,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8、ACD

  【答案解析】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属于构成12万元的所得。

  9、AC

  【答案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

  10、ACD

  【答案解析】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1、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负无限纳税义务。

  12、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知识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20-6)×20%=2.8(万元)

  三、计算题

  (1)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4000)×(1-20%)×20%×(1-30%)+(1000+1000+1500-800)×20%×(1-30%)=1386(元)

  (2)彩票中奖所得不超1万元,不交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4)6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季度奖金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300+(500-300)+4000-3500]×10%-105=295(元)

  四、综合题

  (1)实行年薪制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当按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正常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20%-555]×12=4140(元)

  年终效益工资应当按一次性奖金计算纳税,64000÷12=5333.33(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年终效益工资应纳税款=64000×20%-555=12245(元)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款=4140+12245=16385(元)

  (2)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9600元。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9600]×20%×(1-30%)=3136(元)

  (3)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00)×(1-20%)]÷76%×30%-2000=8421.05(元)

  (4)国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8300×(1-20%)×20%=1328(元)

  在美国的版权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7350×(1-20%)×20%=5976(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328+5976=7304(元)

  已纳所得税额=415+6249.90=6664.9(元)

  来自美国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7304-6664.9=639.1(元)

  (5)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个人之前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为准。如果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名人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3%=2400(元)

  (6)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4000×20%=8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200=600(元)

  (7)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0-800)×20%=44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440元,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B国的所得已纳税额低于限额部分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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