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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手报考指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6/26 10:57:02 字体: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投行分析师

  职 责:可以依法进行鉴证业务。

  能 力:有权出具鉴证报告。

  考试辅导:课程免费试听>>

  辅导书目:正保会计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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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报名方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非首次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内考生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25日。

  附: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港澳台及外国人考生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欧洲考区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2.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考试时间

  2014年考试时间已经公布:

  2014年8月23日 举行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

  2014年9月13-14日 举行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20-21日 举行欧洲考区考试

  2014年注会考试时间如下,供考生参考:

◎ 境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4年9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8月23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欧洲考区(以下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上午16:30—18:30  《经济法》 
2014年9月21日  上午08:30—11:00  《会计》 
下午13:00—15: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6:30—18:30  《税法综合阶段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9月21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3:00—16: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考试大纲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签署的日期应当与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一致。

  专业阶段合格证持有人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丢失或毁损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专业阶段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成绩证明申请。地方考办经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由地方考办发放。

  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全科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全科合格证签署的日期应当与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一致。

  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成绩证明申请。地方考办经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全科合格成绩证明,由地方考办发放。

  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可以向地方考办申请办理。地方考办收到申请后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全科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2009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对于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取得全科合格证后要求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的,考虑到数据库的一致性与安全性,不予变更。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时办理相关事宜。

  点击查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点击查看全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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