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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又又 2020/12/07 15:26:37 字体:

现在吃的每个苦,都是给未来添砖加瓦。2020年注会考试已经结束,2021年注会备考即将起航。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六),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是啥水平?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六)

1、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重整计划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是奇数,最多不超过7人 

D、管理人决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或放弃权利,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选项B: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是奇数,最多不超过9人。 

2、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选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甲,债务人公司控股股东的儿子 

B、乙,2年前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 

C、丙,3年前曾任某债权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D、丁,最近两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属于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选项B中未超过3年,选项C中发生在“3年前”,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属于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选项D错误。 

3、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设备。经查,该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企业,丙企业已付款,但设备尚未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由于丙企业支付了全部价款,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债务人占有的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丙企业已付款,但设备尚未交付,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4、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有( )。(应试指南下P373)

A、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B、破产申请受理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C、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D、管理人决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除实际损失之外,依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根据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选项A正确;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选项B正确;.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选项C正确;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选项D错误。 

5、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有( )。

A、核查债权 

B、监督和更换管理人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可以监督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选项B错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属于管理人的职责,选项D错误,选项B和选项D当选。 

6、单选题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7、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有( )。

A、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获得通过,并已经履行完毕 

B、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C、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的 

D、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获得通过之后,未能执行完毕 

【答案】ABC 

【解析】

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获得通过之后,未能执行完毕,应当宣告破产,所以选项D错误。【提示】破产程序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其二,因债务人以清算外的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自行和解)而终结;其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而终结;其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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