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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我们介绍了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整利润的原理和操作方法,本期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一种特殊的收入,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有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这四种。在我国,许多大型的制造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会得到大量的政府补助,或者可以争取到政府支持的项目,从而获得大笔资金。
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有两种方式。若政府补助是为了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者损失的,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直接确认收入。若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费用、损失,或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应计入递延收益,在以后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政府补助附有条件,只有当企业满足相关条件时才能得到或者结转收入。比如,粮食收购公司只有在从农民手中实际收购了粮食之后才能得到政府补贴。或者企业只有完成某个课题研究或者项目建设之后,才能获得补贴或者确认收入。所以,通常情况下企业利用政府补贴操纵利润的方式就是改变确认收入的时点,或者早确认不该确认的收入,或者推迟确认应确认的收入。
还有一些“高级”的方式,操作起来则要求较高。比如,一家企业要在市郊购地建造新的厂房,和当地政府约定土地出让金为5亿元,但是之后当地政府要给企业1亿元的招商补助,用于土地的开发和厂房地建设。于是企业相当于支付了4亿元,获得了一块价值5亿元的土地和1亿元的营业外收入。
由于政府补助的政府背景,许多的缺乏经验的审计人员在检查时会下意识的认为没有问题,或者就算有问题也存在于收入确认的时间。这其实是一种误会。证监会2012年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1至5号,其中1号文就是关于政府补助的。除了对政府补助确认时间和披露情况之外,证监会特别指出一个现象,即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定,将实质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因此证监会要求审计人员关注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关注政府资金的付款单位和资金来源是否异常,是否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认真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
和普通民众印象中“政府是一个整体”不同,我国当下的“政府机构”其实是很多独立并且相互不连通的机构。因此会有政府补助也需要交所得税的情况,也会出现证监会发文要求关注政府补助舞弊的情况。
政府补助的内容便和大家说这么多,下次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个和传统业务不同的业务方式,那就是重组。如果您感兴趣,请关注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系列之利润地调整,为您展示企业调整利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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